国家何以兴衰 | 权力的游戏与大国的代价
文 | 清和 智本社社长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诗经·小雅·北山》)
国人的大国情结,或许与“国家”概念的总体性认知传统有关。这是一种抽象的认知,包含着被道德化、总体化、自然化的解释。
与总体性概念相对的是,有限国家概念。在有限国家概念中,学者将地域意义上的国度(country)、民族共同体(nation)、暴力统治机器(state)以及行政执行机构(government)加以区分。
进入现代社会,国家之兴衰及荣辱,国民之尊严及富有,取决于国人抽象亦或是具象国家的认知,以及在此基础建立的国家制度。
17世纪中叶,荷兰阿姆斯特丹港口一艘艘商船驶向浩瀚的大洋,这个“风车之国”乘风破浪雄霸全球。之后,英国、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纷纷切换赛道,迅速崛起。当然也有阿根廷等不少国家掉入“坑”里。
如今,中国只用了四十年的时间便大幅度缩小了与此等大国之差距。中国凭借规模优势成为全球关注大国。
未来,中国继续乘势而起,如德国、日本、韩国般,成功拿到发达经济体的入场券,还是如阿根廷、墨西哥、巴西、南非等国家,滑入“中等收入陷阱”?
在新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制度是理解现代人类进化的钥匙。“中等收入陷阱”即是制度陷阱。国家之兴衰,取决于制度之优劣。
“制度变迁理论”开创者、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认为制度具有决定性作用。他说:“除非基础知识产量增长,否则,新技术发明最终将陷于收益递减。”
诺斯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诺斯悖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
诺斯认为,人类史上一共出现过三种国家制度:原始社会秩序,限制进入秩序,开放进入秩序。
原始社会秩序是指人类以狩猎、捕鱼和采集野生食物为生阶段的早期社会。限制进入社会在人类历史上已存在上万年,这个阶段相匹配的政治体制是“自然国”。
开放进入秩序则是现代国家的概念,具有政治开放和经济发达之特征,与之匹配的政治体制则是“法治国”。
在诺斯看来,目前大多数国家仍然处于“自然国”状态。在二战后,只有少数国家完成了这一社会转型。在当今世界,大约25个国家和15%的人口生活在开放进入秩序的社会中;另外175个国家和85%的人口仍然生活在自然国家中。
要观察一国能否崛起,关键看能否从自然国转型成为法治国【1】。
本文逻辑:
一、自然国:古代制度的优势
二、法治国:现代国家的代价
三、乌托邦:未来世界的困惑
1
自然国
古代制度的优势
国家起源学说众多,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自然起源说,奥古斯丁、阿奎那的国家神权说,霍布斯、洛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以及马基亚维利、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剥削论(掠夺论),其中属社会契约论最为流行。
洛克和卢梭认为,在自然法状态下,人类天生就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由于世界险恶,个人势单力薄,人们不得不团结起来,将一些个人权利让渡给一个集体组织,然后聘请代理人(政府)行使公权力,来保护每个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主要责任是提供公共用品。
社会契约论者将国家视为一个“公司”,国民是股东,政府是代理人,个人与国家之间是契约关系。这个契约保证每个人的权利平等及自由。
卢梭说:“创建一种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人身和财产的结合形式,使每一个在这种结合形式下与全体相联合的人只不过是他本人,而且同以往一样自由。【2】”
洛克和卢梭所说的契约国,其实是法治国的概念。他们与霍布斯都认为,国家是人性邪恶的产物,国家的作用是防止人作恶。
但是,卢梭和洛克的契约国显然有些理想。当今世界,真正按照平等的社会契约组成的法治国,也不过20多个。大多数国家更接近于霍布斯描述的“臣民对主权者必须绝对服从”的“利维坦”。甚至,不少国家所谓的社会契约,最终走向了马基雅维利主义。
为什么当国民让渡部分权利组成国家后,公权力却将这国家带向霍布斯的强政府社会,甚至是马基雅维利的“明君”统治的国家,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最终被强权践踏?
诺斯比洛克、卢梭更进一步,从制度的角度揭示了社会契约执行的难度。
诺斯认为:“尽管契约论解释了最初签订契约的得利,但未说明不同利益成员的利益最大化行为,而掠夺论忽略了契约最初签订的得利而着眼于掌握国家控制权的人从其选民中榨取租金。”
现实中,国家起源更可能来自暴力学说,而不是卢梭、洛克提倡的外生力量。“人们为了私利而争斗,呈现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这时,人们只能寄托于一个强人或强人组织出现来保护自己。
以暴制暴,是早期国家组建的原因。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写道:“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3】”
美国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认为,“国家是常驻的绑匪”。他定义的国家具有掠夺性。国家是最不坏的选择,若有其它更好的选择,没有人会选择“国家”这一暴力机构。
斯诺认为,“所有社会都必须设法抑制或制止暴力,但不同社会采取的方法是不同的。比如最普遍的自然国家对暴力的控制,是通过赋予那些有暴力潜能的个人或组织以一定形式的特权或政策红利,从而了建立在政治对经济的操纵基础上。”
换句话说,现在绝大部分国家所处的所谓“自然国家”,其面对的核心问题就是以暴制暴。
在中世纪,欧洲大陆上的土地多得像空气一样充裕,自由民或农奴为什么不在广袤的土地上开垦庄园,而去领主庄园中租赁土地耕种,缴纳沉重的地主和赋税,甚至沦为领主的私人财产(奴隶)?
“因为乡村受到北欧海盗、穆斯林、马扎尔人乃至土匪等抢劫帮伙骚扰的威胁,任何有较大价值的地区都要由城堡和受过训练的兵士保护。”【4】
经济学家李嘉图还因此产生了误解。李嘉图认为,以前的土地非常多,不需要支付地租。地租产生是因为人口增加,土地肥力递减导致的。
其实,中世纪时期的所谓广袤的土地,并不是经济学上严格定义的生产要素。只有领主庄园内受到城堡、骑士保护的土地才是真正具有经济价值的土地。而地租和赋税,其实是一种保护费——设防的城堡和具有作战技术的骑士提供了地方安全(公共用品)。
所以,这种庄园制度,不是社会契约论中的平等契约。“为了达到一个最高尚的目的,可以使用最卑鄙的手段。”【5】
在领主庄园中,农奴与领主之间是人身依附关系,不存在所谓的平等契约。西方有一句名言“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准确地描述了这种契约关系。
“农奴除了束缚在土地上外,还要为他的女儿出嫁付出一笔奴役性罚金即结婚税。他死时其最好的牲畜还要被征收遗产税,或称死手权,他得按领主的旨意交钱纳税;他的谷物得堆放在领主的磨坊里。”“他们的劳动还要供给军事统治阶级和有关神职人员的衣食之需,而这后两种人则通常给他们以短暂的安宁、公正、教导和戒谕。【6】”
“这样庄园的习惯法已经成为不成文的‘宪法’,或者说实质上已成为无政府社会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协定。最适合地说,这个世界是一个个孤立的小村落,常有一处堡垒作保护,四周荒野环绕。【4】”
所以,我们通常说所谓的古罗马帝国其实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而是由一个个独立性很强的领主庄园组成的城邦联盟。这一领主制形态,与中国商周时期比较接近。
诺斯认为,这种国家设立的目的是并不是保护契约成员,而是利用其防御性质的公权力(城堡与骑士)促使统治者租金最大化。
在诺斯看来,这种自然国转型成为法治国的关键有两个点:
一是确定私有产权,私有产权具有激励性;
二是降低交易费用,使社会产出最大化,从而增加税收,提供更多公共用品,服务纳税人。
私有产权及交易费用的制度安排,在中国封建时代的推动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中国商周时期的封建体制,类似于欧洲中世纪的领主制。
商周时期贵族和国王都是一家人,由姬、韩、赵、魏、智、范、中行多个姓氏贵族统治,依据亲属而封地。天下井田为周王所有,贵族、领主向周王缴纳地租和赋税。我们经常说,周天子家天下。
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贵族亲属治国信任成本低,是交易成本最低且权力租金最大化的一种制度。
后来,铁器革命爆发,地方诸侯、贵族、领主则大力开发私田耕种(自己所有),而荒废公田(无产权,赋税重),井田制开始瓦解,产权制度发生了变化。
久而久之,强枝弱本,周天子难控局面。到了公元前685年,齐桓公命管仲改革,废除井田,设立盐官、铁官、税官及铸钱机构,建立行政体系。在“尊王攘夷”之后,周王朝王权磅落,封建领主制遭到瓦解。
春秋五霸、战国七雄打成了“一锅粥”,最后秦国一匡天下。
秦国商鞅变法,推行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改革。“开阡陌封疆”,实行土地私有制;“集小都乡邑聚为县”,废除分封制;按军功赏赐二十等爵废除旧世卿世禄制。
这种新的产权制度安排,明显更具激励性,符合当时正在崛起的士大夫利益。
铁器革命爆发,私田大量被开垦,华夏肥沃土地上的粮食产量大增,如此,秦朝有足够的财力供养一支职业化军队以及公务员队伍,从而建立了一整套集权国家体系。
从此,中国走上了高度集权的封建郡县制的道路。
与古希腊城邦的商贸经济不同,农业经济强调自然循环,拒绝交易,惧怕风险。在一个肥沃的土地上,权力结构稳定,农民不流动,人口稳定繁衍,世世代代种地,粮食及生活自给自足,这是成本最低、风险最小的理想状态。
于是,为了降低交易风险,统治者实施“书同文、行同伦”,建立“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等级森严的纲常保障。农民依附在土地上,不流动不思考只干活。
通过科举制度,让最优秀的人去做官,而不是经商和搞科研。科技的发明不能破坏农业的稳定以及统治的权力。但凡有科技不受控,比如火药,将容易被压制。
这样,每个人很清楚自己的角色和本分,每个人各尽其责、坚守本分,人口能够持续繁衍,社会秩序自然稳定。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会大幅度降低,风险最小,资源配置的效率也更高。
可见,统治者利用孔孟之道建立了一个权力租金更高、交易成本更低的国家机制。统治者通过构建一套消灭市场的制度来降低交易费用,弱化社会分工,降低交易费用,退回到一套封闭的自然经济体系之中。
与欧洲庄园制度相比,这套封闭的制度无疑是先进的,私有制激发了劳动积极性。与早期古希腊、古罗马商业制度相比,这套封闭的制度也是先进的,因为其交易费用更低。
古希腊、古罗马受制于盐碱化的土地,只能发展商业谋生。在当时,生产力低下,靠交易生存无疑是极为不稳定的。反观,古中国在一个封闭的自然经济体系中,社会分工及交易环节极少,交易费用低,春耕秋收稳定。
在古代社会,人的寿命很短,人口繁衍是大事。 《礼记·曲礼上》说“二十曰弱,冠”,行了成人礼后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家立意、传宗接代。
孔子说,“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儒家强调“百善孝为先”,用各种礼教来约束人的行为和自由。
这样社会以最小的成本、最稳定的方式实现传承。反过来,当时依靠国家养老、市场投资养老都是非常不靠谱的。
但是,这套制度,本质上是有利于统治集团、无效率的产权结构。
诺斯认为,“理解国家的关键在于为实行对资源的控制而尽可能地利用暴力。”统治者将企图确立一套基本规则,几乎消灭了市场,以保证自己的“垄断租金”最大化,从而会阻碍经济增长。
经济学家科斯曾经说,交易费用为零,市场效率最大化。张五常则不以为然,他认为,交易费用为零,不存在市场。
古代统治者,为了降低交易费用(交易风险)而完全消灭市场交易,采用高度计划的方式(自然经济)安排生产与社会。在生产力落后、物资匮乏的时代,这反而是一种更为高效、安全的方式,只是这一方式最终会走向死胡同。
所以,诺斯说:“从自身利益出发,统治者往往可能维持或建立一套无效率的产权制度。【7】”由于自然国具有建立在排他、特权、租金创造之上的内在力量,它们是稳定的秩序,因而,要完成其转型极度困难。
自然国的结局是什么?
“自然国能够提供一种长时段的社会稳定,并能为经济增长提供某种环境条件,但是总存在藴生社会动乱的可能行,从而暴动和内战经常是一种可能的结果。【1】”
自然国的悲剧,往往是反复踏入历史的暗流。即使在私有产权中,统治者会构建一系列制度促使自己的垄断租金最大化。即使交易费用降低促进了经济增长,统治者会利用经济力量以及一切科技力量维持统治。最终,经济或国家崩溃于自然国的“马尔萨斯陷阱”。
自然国,如何才能跳出历史周期律?
2
法治国
现代国家的代价
在农耕时代,中国不论在自然经济还是国家机制方面都玩到了极致。很可惜的是,近代世界突然切换赛道,不搞农业搞工业,不搞自然经济搞市场经济,如此发达的自然国却成了极为严重的历史负担。
当今世界,历史负担越重的国家,向法治国转型越困难。哈耶克认为,未来民族国会走向法治国。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及法制原则,构建一个具有共同法律意志的国家。但是,这种法治国在民族情绪浓厚的东亚国家只能算是个奢望。
如何才能从自然国过渡到令人羡慕的法治国?
经济学家约拉姆·巴泽尔认为,人类社会一开始是处于霍布斯丛林,建立国家源自保护需求。但是统治者也是自利的,他们在创建统治机制后便会滥用其权力。只有当建立能够控制统治者的机制时,如法律体系和决策程序,初始的“自然国”才会渐渐演进为一个法治国【8】。
纵然巴泽尔引入了博弈论予以解释,但对于自然国而言,至高无上的统治者转变为被限制的统治者,这又谈何容易?张五常的老师阿尔钦说过,有效率制度必然替代无效率制度。但是,无效率的制度顽固性令人难以想象。
除非在一个新大陆上“画圈”,就像美洲大陆一样,由一群来自不同国家的清教徒根据协商出来的共同原则,在这片新土地上来建立一个他们想要的国家。这就是法治国家的制度优越性。
但是,为什么同是美洲大陆的巴西、阿根廷没有成功转型成为法治国?事实上,早在哥伦布之前,维京海盗曾经因迷航而到过美洲大陆,为什么维京海盗没有建立法治国?
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用“新教伦理”来解释。韦伯对国家有一个经典的解释,即“国家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权”。韦伯则把现代国家等同于职业官僚体制,是“新教伦理”所孕育的理性秩序不断扩展的结果。
韦伯认为,马丁·路德、加尔文领导的宗教改革形成的新教伦理,如禁欲精神、追求现实生活、热爱劳动,与资本主义所需要的资本积累、务实进取高度契合。
新教徒选择的是“吃的舒服”,追求今生之乐;天主教徒则宁愿“睡得安稳”,苦修来世之福。新教徒奉行“不劳动者不得食”,把赚钱本身当作一种目的、一种职业责任、一种美德和能力的表现。
“工商界领导人、资本占有者、近代企业中的高级技术工人,尤其是受过高等技术培训和商业培训的管理人员,绝大多数是新教徒。”
传统基督教反对利息,有息贷款于1312年已被教皇克莱芒特五世所禁止。但是,“新教后来为利息做出了这样一种非常的辩护:资本供应者贷出的货币,尤其是贷给富人的商业贷款或有权势者的政治贷款,得到商业利润是应该的,利息只是借贷双方共享这些利润的合法形式。”【9】
事实上,时至今日,新教国家的经济水平整体要好于传统天主教国家。西班牙、葡萄牙是典型的传统天主教国家,他们对阿根廷、巴西的国家基因影响巨大。美国、加拿大则是由新教徒构建的国家。
从拜占庭帝国开始,罗马教皇为了强化统治,将教权凌驾于政权之上,世俗政府势力相对较弱。14世纪四五十年代,欧洲爆发了极为恐怖的“黑死病”(欧洲中世纪大瘟疫),夺取了欧洲三分之一的人口,严重地打击了宗教势力。
拜占庭帝国灭亡,中世纪结束,宗教改革兴起,世俗政府及国家势力崛起。这时,欧洲才真正出现典型意义上的国家。欧洲国家并未在封建制度上纠缠太久,很快转型到法治国。
最先突破的是宗教势力、世俗政府势力最弱的尼德兰。
“尼德兰,特别是北方七省是西欧逃脱马尔萨斯抑制的第一个地区。【4】”
尼德兰,属于欧洲西北部沿海低地北方省,是被欧洲人遗弃的不毛之地。在16世纪中期之前,它还不是一个国家,先后受哈布斯堡王朝、神圣罗马帝国、西班牙的统治,但是教皇势力和世俗政府对该地的管控渗透不足。
15世纪地理大发现后,尼德兰凭借优良阿姆斯特丹港口以及宽松的宗教及政治统治,各国流民、逃离于城邦的农民、海盗、渔民、投机者、手工业者聚集于此,以捕鱼、贸易及手工业为生,日渐成为欧洲商贸中心。
这种条件下,尼德兰最容易诞生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法治国。
不过,这群五花八门的流民、贸易商、手工业者,最初对国家并不感兴趣,他们关心的是谁来保护他们日益增加的财富不被海盗、盗贼洗劫。
开始,这群人在国家管理的问题上选择用商业手段来解决。他们先后与西班牙、英国协商,后者提供防护,他们缴纳税收。后来,西班牙和英国抽税太重,北方七省就联合起来自己组建国家,雇佣管理的代理人来保护商业,便与西班牙爆发了八十年战争。
1588年,商业快速发展的七个省份联合组成荷兰联省共和国。这时,“国家利益和社会先进部门的利益就是在这一地区出现了幸运的结合。”
史学家称,它是世界上第一个“赋予商人阶层充分政治权利的国家”。这也是历史上第一个法治国。
这个法治国,是近代世界崛起的第一个强国。
“荷兰不是依靠自然的恩赐,而是发展了比其对手有效的经济组织,并在这样做的过程中获得了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与其国家之小规模不相称的重要性。【4】”
1688年,荷兰建国一百年,一只庞大的舰队从阿姆斯特丹港拔锚起航,这些船上载着荷兰的最高执政官威廉三世。受英国议会的邀请,威廉三世前去保护英国国民的“宗教自由和财产”。
为了避免当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的前车之鉴,英国议会上下两院决定向威廉三世提出一个“权利宣言”。这一宣言的核心是,用法律限制王权,以及任何天主教徒不得担任英国国王。
威廉三世接受了这些要求,成为英国国王。不过,他成为了英国史上第一位王权受到法律约束的英国国王。这一伟大的举动被称为“光荣革命”。
第二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这部法案只有短短十三条,其中第一条即“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这部法律的颁布,标志着英国王权受到约束,确立了“议会至上”原则,保证了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
“王在法下”和“议会至上”,建立了从自然国转型为法治国的基石。
从此,英国继荷兰之后,成为第二个崛起的近代国家。
可见,从自然国到法治国的关键,并不是诺斯强调的私有产权的确立和交易费用低下的制度,而是“王在法下”的国家制度。换言之,只有建立“王在法下”的制度,私有产权的确立及保护,以及交易费用才有意义。这一主张,解决了“诺斯悖论”。
王权受到约束后,英国的工业制度,包括从荷兰学来的股票交易制度、股份公司制度以及第一部专利法,才发出巨大的能量。
但是,现实中,只有当统治者的预期收益高于他强制推行制度变迁的预期成本,强制性制度变迁才会发生。但是,当预期收益达到时,统治者往往又会建立低效的强权制度来强化统治。
所以,从自然国到法治国,注定是一个反复博弈、来回挣扎的漫长过程。
在诺斯看来,英国和荷兰都是成功的制度,而西班牙和法国是失败的。西班牙和法国都是传统教权和封建王权统治强大的国家。传统的历史包袱,强大的旧势力,给这两个国家的法治国之路设置了极大的障碍。
不过,其实法国是成功的。只是与英国相比,法国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博弈更加艰难、残酷、血腥以及失控。这个国家付出了极为沉重的代价后,才真正步入法治国行列。
1793年,疯狂的革命党人砍下了国王路易十六的头颅,整个法兰西陷入着魔般的失控。从国王、王后、教士、贵族,到雅各宾党人,纷纷被押上断头台。最后,砍头的“荣耀”逐渐落到了平民身上,被砍头的农民和工人就有近万人。断头台的效率惊人,21名吉伦特派用了30分钟,31名税务官用了35分钟,54名红衫党用了28分钟。此后三年,被斩首的“反革命分子”,达7万人之多;法国贵族被彻底剿灭。(参考《悲情法兰西|从巴士底狱烈火到巴黎圣母院失火》)
英国政治家埃德蒙·伯克说:
“法兰西岂止丧失了旧政府,简直丧失了一切政府,与其说法兰西成为人类的灾难与恐怖,不如说它几乎成了屈辱与怜悯的对象。但是,从这座被谋杀的君主制的坟墓中,却走出来一个丑陋、庞大、超出人类全部想象力的可怕的怪物。这个丑陋的怪物径直向目标地奔去,不为危险所惧,不因悔恨却步;它无视一切固有的准则,无视一切常规的手段,谁要是对它的存在不理解,便被它击倒。”
法国,作为欧洲传统农业国,具有非常明显的“自然国”特征,也是欧洲步入法治国最为艰难、曲折、血腥的国家。这个国家付出的代价,令整个欧洲王族、贵族生畏,也让原本支持法国大革命的美国开国者们大跌眼镜。
除了法国外,另外一个经历了残酷战争的国家便是德国。
法国大革命时期,德国还是一个四分五裂的农奴制国家。1864年开始,“铁血宰相”俾斯麦发动了三次王朝战争,德国才得以统一。之后,威廉一世与俾斯麦推行富国强兵的政策,德国迅速崛起于欧洲大陆。
但是,到了威廉二世时代,强大的国家主义、骄纵的民族主义推动这个国家往外扩张,最终引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
一战结束后,这个国家的国民选举了希特勒上台试图一雪前耻。不幸又导致了二战爆发。
所以,德意志,从自然国到法治国,给人类带来了无比惨痛的代价。这个强悍的民族,经过炼狱般的洗礼,最终明白了人类文明的真谛及灵魂的归宿。(参考《锋芒毕露四十年 | 一条炼狱般的大国之路》)
我们再来看看阿根廷。
20世纪初,凭借大量粮食和牛肉出口,阿根廷已成为世界经济大国,被誉为“世界的粮仓和肉库”。
但是,阿根廷其实是封建农场主的后代,这个国家并没有彻底地搞一次革命。大萧条开始,阿根廷人告别了田园牧歌式的生活,军人政府上台。此后,庇隆主义与民粹主义一直反复折腾这个国家,经济波澜起伏。
自1982年拉美债务危机以来,阿根廷爆发了9次金融危机。这个曾经快速增长的新兴国家,最近几十年反复踏进同一条历史河流,在货币及债务危机的泥潭中无法自拔。(股汇债崩盘 | 谁杀死了潘帕斯雄鹰?)
时至今日,阿根廷依然不是一个法治国。阿根廷等国掉入的“中等收入陷阱”其实是制度陷阱,是既得利益者对制度建设的反噬。这就是已故经济学家杨小凯所说的后发劣势。
对于取得一定经济成就的自然国而言,防止后发劣势,避免开倒车和反噬制度,是关键。
从自然国到法治国,是一场场血腥的权力的游戏,或许是国家无法回避的代价。
3
乌托邦
未来世界的困惑
美国,这个国家的建立,更符合法治国的预设条件。
通常认为,美国的立国精神来自著名的“五月花号”。1620年,这艘从英国南安普顿出发的船只,载着包括男、女及儿童在内的102名船员,其中35人为清教徒,开往北美。
在登陆之前,这群人制定了一个共同遵守的公约——《五月花号公约》,有41名自由的成年男子在上面签字。
公约这样写道:“为了上帝的荣耀,为了增加基督教的信仰,为了提高我们国王和国家的荣耀,我们飘洋过海,在弗吉尼亚北部开发第一个殖民地。我们这些签署人在上帝面前共同庄严立誓签约,自愿结为民众自治团体。为了使上述目地能得到更好的实施、维护和发展,将来不时依此而制定颁布,被认为是对这殖民地全体人民都最合适、最方便的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和公职,我们都保证遵守和服从。”
这份公约,被认为是北美大陆第一份自治公约,代表着“人民可以由自己的意思来决定自治管理的方式、不再由人民以上的强权来决定管理”。
国家未立,先有合约意识及自治公约,这无疑是法治国的良好基因。但是,这与美利坚的成立还有相当的距离。
独立战争胜利后,北美13个殖民地摆脱了英国的统治。在美国大多数开国者们看来,英国的政体属于强权政府,美国必须避免重蹈覆辙。
因此,美国13个州的势力及大部分开国者,都在努力避免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于是,他们最终成立了一个极为松散的联邦国家,联邦政府,甚至国会都是象征意义的存在。
在1781年生效的《邦联条款》中,第一条说这个联盟叫“美利坚合众国”;第二条声明“凡未经本邦盟召集之国会明确授予合众国者外,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与独立及所有权能、领域与权利”;第三条说各州加入的是“一个稳定的友好联盟”。
《联邦条款》没有给予国会征税权、关税管理权以及管理州际贸易的权力。1781年至1783年间,国会计划向各州征收1000万美元的财政费用,结果只收到不足200万美元。国会曾向各州要求对所有进口货物征收5%的关税,但遭到州政府的拒绝。
国会的任何重要决定都至少需要9个州的批准才能最后生效,修改《邦联条款》则需13个州的一致同意。有些州甚至不愿意派代表参加国会,使得国会会议都无法正常举行。
另外,州与州之间的矛盾尖锐,联邦政府难以调和。联邦政府没有设立中央银行,各州分别发行州货币,导致流通困难,通胀加剧。各州为保护自身利益,发动贸易战,对他州商品课以重税。
当时,杰斐逊出任国务卿,整个部门只有寥寥数人。亚当斯出任驻英大使,他的困惑在于美国有的州并不遵守1783年的美英和平协定,而联邦政府却无法对其进行制裁。
诺斯认为:“我们(美国)故意建立起一个效率低下的政治制度,防止受到一个效率很高但想干坏事的政府的危害。”
在这种制度下,美国的中央政府及国会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独立后的美国很快陷入严重的财政、税收及债务危机,联邦政府一度濒临破产。英国人甚至认为,美国作为一个完整的国家难以维持下去。
1783年,费城军营发生的一次兵变迫使国会仓促解散,搬离费城,后几经周折才迁到纽约。这时,一些开国者意识到,羸弱的联邦政府及国会可能会将美国拖入万劫不复之中。
华盛顿后来在给友人的一封信中说:“我认为国会必须拥有比目前更多的和更广泛的权力;合众国的每一部分都深深感到了国会的无权和无能为力带来的影响。”
于是,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美国开国者们召集各州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试图通过这部分完整的宪法,捍卫自由的共和制与联邦制原则的同时,扩大联邦政府及国会的施政空间。
《美国宪法》草案制定后,为了说服纽约州批准新宪法,汉密尔顿、麦迪逊与杰伊三人一共撰写了85篇文章,收录成为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
他们都致力于宣扬民主自由、共和制及联邦制原则,但在联邦政府权力及合众国定位方面,开国者们内部意见并不统一,甚至是争锋相对。
代表农场主利益的杰斐逊主张“小政府主义”,希望将美国建设成为一个田园牧歌式的国家。汉密尔顿则强调“强国家理论”,试图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以工业立国,推动北方制造业发展。
汉密尔顿指出,“我们的国家制度存在着实质性的缺陷,必须设法使我们摆脱迫在眉睫的混乱状态。”
他为强政府辩护:“政府本身若不是对人性的最大侮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明智而热情地支持政府的权能和效率,会被诬蔑为出于爱好专制权力,反对自由原则”,但实际上,“政府的力量是保障自由不可缺少的东西”。
当时,联邦政府因独立战争而债台高筑,政府无力清偿债务,国家随时可能破产,同时因为没有足够的财力阻止他国占领本国的领土及要塞,不能保证密西西比河的自由航行。整个国家,政务废弛,债务危机,工业薄弱,土地贬值,货币混乱。
汉密尔顿无奈说:“我们既无军队,又无钱财,也无政府。”他甚至给美国人发出警告:“要么接受新宪法,要么分裂联邦。”
所幸的是,《美国宪法》最终通过了,挽救了联邦分裂危机。这部宪法,为美国自治政府、代议制、三权分立、自由学说以及共和制确立了法理基础。
大众文化理论家约翰·费斯克认为,从1783年到1789年是“美国历史上的危急时刻”。
不过,联邦财政危机依然严峻,如何强化联邦政府信用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华盛顿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华盛顿启用了杰斐逊担任国务卿,然后把强势人物汉密尔顿任命为财政部长。二者斗争日渐白热化,华盛顿暗中支持汉密尔顿建立强势政府。
汉密尔顿顶住压力,走马上任后在短短几年内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详见《伟大的博弈|一篇篇激荡人心的“政治散文”》)。
汉密尔顿首先承诺由联邦政府偿还各州在战争期间所欠的债务,然后发行巨额国债。这一举措迅速恢复了国家信用,同时获得了各州政府的支持,还强化了联邦政府通过新宪法征税的权力。
汉密尔顿向国会递交了《国家银行的报告》,主张成立中央银行。国会最终同意设立第一家国家银行和铸币厂。美债与美元,很大程度上奠定了美国金融体系的基石。
汉密尔顿还向国会递交了一份雄心勃勃的《关于制造业的报告》。在这份无比完整详尽的报告中,汉密尔顿毫无保留地展现出他的大政府主义野心。
汉密尔顿主张工业立国,以国家的力量发展制造业,通过采用补贴的方式扩大工业生产,对本国制造业予以关税保护(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不过,这份报告遭到了包括杰斐逊、麦迪逊、亚当斯等大多数开国者的强烈反对,华盛顿也颇为难。于是,这份制造业报告最终被国会搁置。
一般认为,美国是在一个新大陆上建立的“法治国”,其过程却充满博弈与斗争。某种程度上说,正是因为杰斐逊与汉密尔顿对“国家”概念的理解不同,造就了美国具有弹性的国家制度。
日裔美籍学者弗朗西斯·福山认为,有的国家职能范围很大,但国家能力却很弱;有的国家职能范围很小,但国家能力却很强。
以美国为例,福山说:“美国建立的是一套有限政府制度,在历史上就限制了国家活动的范围。但在这个范围内,国家制定及实施法律和政策的能力非常之强。”
美国富有弹性的国家制度,比较好地将个人权利、有限政府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美国避免了霍布斯主张的“利维坦”(德国),也避免了田园牧歌式的道路(阿根廷),更接近亚当·斯密界定的国家概念。
大多数人认为,斯密主张自由放任,反对国家干预。但是,斯密并非拒绝国家职能,他在《国富论》中界定了国家或君主的职责:一、保护本国社会的安全;二、不使社会中任何人受其他人的欺辱或压迫;三、建立并维持某些公共机关和公共工程【10】。
美国国会搁置了汉密尔顿的制造业计划,避免了大政府主义。但是,关税保护主义在之后却得到了强化。1812年美英爆发战争,国会为了增加收入将关税提高了一倍。十年后,国会通过了新的关税案,几乎所有的工业品关税上调至35%-40%的水平。这一高关税一直维持到了大萧条时期。
美国南北战争(美国付出的代价)统一了全国市场,强化了联邦政府的权威,却更加解放了自由市场和个人权利。在南北战争之前,美国联邦政府从法国手上购得路易斯安那后,大肆扩张国土面积。
美国从西班牙手上夺得弗罗里达,强迫英国签约将领土控制延伸至大西洋沿岸,在美墨战争后购买了墨西哥95万平方英里的国土,将国界线延伸至太平洋东岸,控制了加利福尼亚金矿。到1853年,美国国土面积达303万平方英里,比宣布独立时的版图增加7倍多。
美国吞并大量土地后,联邦政府成了最大受益者。这些新扩张的土地所有权归属联邦政府,联邦政府大量出售土地获得巨额土地财政,用以支付独立战争欠下的债务。这一结果是,联邦政府成为了最大的“地主”和食利者。
美国南北战争爆发后,林肯总统颁布了《宅地法》。这部因战争而颁布的法律,将大部分国有土地以近乎免费的方式分配给了新移民,这就直接终结了美国联邦土地财政的历史,同时也推动了美国土地私有化。从1862年至1900年,至少有六十万个迁入美国西部的家庭从中得到好处。
这就是斯诺强调的私有产权的确立具有激励作用。私有产权也是一种交易费用较低的制度,更低的交易费用促进经济增长。斯诺将交易费用的下降视为经济增长的关键源泉。
不过,斯诺也指出了美国体制存在的问题。斯诺研究发现,从1870年到1970年,在美国经济中,交易费用已从1870年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上升到1970年的45%。不少学者认为,今天美国的交易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0%。
从短期来看,交易费用在下降,经济在增长;但是,从长期来看,交易费用一直在上升,经济效率不断下降。这被称之为“诺斯第二悖论”。
张五常的解释或许有些启发。由于产权确定有成本,张五常认为“从生产的角度看所有权是不重要的”,他更强调使用权的作用。
张五常在《经济解释》中“收入分配与国家理论”这样论述:
“这里有一个左不成右不就的选择:市场经济可使国家富有,但往往要考虑收入再分配;不需要考虑再分配的制度要放弃市场,但国家贫穷是效果。原则上当然应该先选富有然后再作打算,这是历史上多数国家的选择。然而,因为利益团体的操作与穷人的要求无尽,收入再分配要办得妥当很困难。【11】”
我们看中国的情况,改革开放初期,私有产权确立的阻力大、成本高。于是,张五常“建议北京把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国家保持土地的所有权对经济发展不会有不良影响。”
不确权,以使用权驱动,实际上是一种节省交易费用的办法,但是越往后发展,却交易费用不降反而升,阻力越来越大。张五常也敏锐地将原因概括为分配问题。
其实,市场本身是一种最为重要的分配制度。若舍弃确权,相当于放弃了这种最好的分配制度。即使使用权降低了交易费用,激活了经济,但是分配问题依然会非常突出。
张五常先生认为,香港的交易费用占其生产总值的80%以上。香港的交易费用为什么会这么高?
香港实行土地国有制度,港府按照之前英国的制度,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而非所有权,激活房地产市场。但是,这就相当于废除了土地市场的分配机制,通过政府拍卖造成了土地分配过度集中,进而引发严重的分配问题——高房价与福利房之间的矛盾。
从美国债务规模来看,美国主权债务不断持续上涨,交易费用越来越高。主要原因正是张五常所说的“利益团体的操作与穷人的要求无尽”。美国在私有产权确立方面有优势,但是经济结构依然严重影响分配问题。
最近四十年,美国发展了金融资本主义模式,金融业、跨国公司及富豪的财富增长迅速,而中产阶级、制造业工人的收入停滞不前。美国两党不管谁担任总统,都大力扩张货币,提高选民福利,以获得政治选票。这是美国债务规模及交易费用高企的重要原因。
因分配问题产生的交易费用,可以理解为“内耗”。长期交易费用上涨,最终导致经济增长缓慢,甚至陷入停滞。
在科技革命低潮时期,社会容易陷入存量瓜分的“马尔萨斯陷阱”,如此因分配产生的内耗将大幅度提高交易费用。(参考《世界正滑入“马尔萨斯陷阱3.0”》)
所以,从产权到货币、财政、产业政策,再到分配制度,都应该指向诺斯所主张的“降低交易费用”。
但是,国家夹杂过多利益纷争及意识形态,利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通常阻力重重。
诺斯认为,国家是一种不可控的、神秘的、超经济的力量。其实,将国家问题有意搞得过度复杂,那才是最糟糕的。
参考文献:
【1】暴力与社会秩序,道格拉斯·诺斯,格致出版社;
【2】社会契约论,卢梭,商务印书馆;
【3】利维坦,霍布斯,商务印书馆;
【4】西方世界的兴起,道格拉斯·诺斯,华夏出版社;
【5】君主论,马基雅维利,中央编译出版社;
【6】剑桥中世纪简史,内特,北京大学出版社;
【7】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道格拉斯·诺斯,格致出版社;
【8】国家理论,巴泽尔,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9】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马克斯·韦伯,三联书店;
【10】国富论,亚当·斯密,中央编译出版社;
【11】经济解释,张五常,中信出版社。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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